京中网(湖北日报)(通讯员 赵少华)11月3日晚,襄阳交警二大队民警在春园路执勤。摩托车司机高某接受检查时,发现他无证驾驶,身上有酒味。检测显示,其体内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47毫克,属于醉酒驾驶的标准。 令警方惊讶的是,这并不是高某第一次因酒驾被立案调查。此前他已经接受过两次调查。 2018年10月,高某因醉酒驾驶被立案调查。除罚款2000元外,她的B2驾照还被扣12分,并被吊销六个月并降级为C1驾照。 2024年7月,高某因酒后驾车再次被立案调查。除了受到刑事制裁外,他的驾驶执照还被吊销,并被禁止驾驶五年。没想到,高先生不但没有成功,他吸取了教训,但在驾驶执照被吊销的同时,仍继续喝酒并在高速公路上骑摩托车。 11月9日,警方对高某罚款3000元,10日对其实施行政拘留。 接受调查后,高面对“滑铁卢”的人生,深感悔恨。据他回忆,小时候,父亲经常让他用筷子喝酒。他10岁时就开始酗酒。经民警批评教育后,他冷静下来,坚持变卖家里的交通工具,改为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